扬州广陵法院四项措施抓好第二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27 浏览次数:490
本网扬州讯:全国第三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广陵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制定四项措施开展第二轮集中清理积案工作。
以执行局为主体,全院全员参与。鉴于这次清理积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院党组及时调整力量,明确要求全院全员参与。
以任务分解为基础,时序推进落实。把排查出无财产执行积案1001件分门别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其中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清理难度大的501件案件由执行局负责清理,另500件分流至各部门,进行前期财产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执行措施等工作仍由执行局负责实施。承办人对每一个案件制定清理计划,制作案件阅卷笔录,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清理案件。
以严格责任为手段,全面强化管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由院长总负责,对列入清理范围的案件,做到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目标、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进一步落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定考核考评机制,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以党委领导为中心,全面协调联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清积工作情况,请区政法委帮助法院排除清积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干扰和实际困难。充分利用执行联络员网络以及清理执行积案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形成执行合力。加大对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