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适用《民诉法》新规执结首例“死债”案
作者:孙兴旺 发布时间:2009-08-21 浏览次数:781
本网南通讯:近日,江苏省南通港闸区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根据新修《民诉法》相关规定,将一“皮包”公司幕后实际经营人列为执行对象成功“激活死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4500元劳动报酬,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朱某系如皋市长江镇农民。2009年1月,劳动合同未到期即无故被南通伟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辞退。经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朱某获相关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缴纳等请求支持。2009年4月,由于伟业公司未履行仲裁义务,港闸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该院发现伟业公司经营场所系租赁当地村委会的临时用房,劳动仲裁前就已人去楼空。经向当地银行、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调查,均未能查找到企业的经营踪迹和财产情况。另查,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美群系多年精神病患者,根本不具备担任企业法人能力。该案属于典型“死债”执行案件。通过大量、深入的调查工作,该院发现谢美群儿子朱建华系伟业公司幕后实际经营人,遂根据新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将朱建华列为执行义务人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该案最终通过和解圆满结案。这是该院首次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新规,成功执结新《民诉法》实施前无法执行的“死案”,对法院破解“执行难”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