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出台《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法院管理工作,培养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营造政令畅通、紧张有序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据悉,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个关于效能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明确将全院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纳入效能监察的对象,增强全院各部门和各个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将执行院党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完成院务会布置工作的情况,完成院领导批办、交办工作的情况和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事项等全部纳入效能监督范围。并规定了包括立项、交办、督察、报告、通报以及小结等效能监察的程序。并制定了包含了督察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事项、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内容的效能监察表》,由纪检组按照《效能监察表》中明确的内容,进行适时督察。《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效能监察的问责。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分四种情况分别进行问责。具体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和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问责措施。同时,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在部门负责人身上的,加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