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为审判提效加速
作者:卢爱国 曹浏 发布时间:2015-04-29 浏览次数:2785
2014年年初,镇江京口法院全面启动“专业化、专家化、专门化”的全新工作思路,依据类型案件,庭内划分为保险(侵权)案件、金融证券案件、综合案件等专业审理组。在专业化的思路下,依循社会第三方介入诉讼的方式,积极筹备设立“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将涉保险合同类案件通过保险诉调对接渠道专业化审理,力争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不断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衡平保险纠纷双方法益。
一年来,这一由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的调解工作室,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降低了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双方的诉讼成本,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同时,减轻了法院方面的办案压力,实现保险公司、保险客户和法院的三方共赢。
工作室成立的背景与契机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攀升,此类纠纷具有涉及面广、时效性强、专业要求高等特点。传统以诉讼为主的保险合同纠纷化解方式往往耗时长,双方对抗性强,对及时解决因保险事故带给投保人的“燃眉之急”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导致此类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
据统计,自2012年京口法院受理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占受理案件量有相当比重:2012年受理案件1500件,其中涉及保险合同案件658件,占案件总数43.8%;2013年受理案件共计1406件,涉及保险合同案件505件,占案件总数35.9%;2014年受理案件1104件,涉及保险合同案件363件,占案件总数32.9%。
使涉保险合同案件纠纷妥善得到解决,让原告快速得到合法合理补偿,被告尽快从诉讼中解脱成为京口法院工作的重点。借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保险诉调对接工作,该院成立“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契机,经积极争取,工作室落户于京口法院民二庭。2014年3月8日京口法院“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
在挂牌一周内,京口法院就基本实现了调解工作室与保险案件专业审理组、保险行业协调机制与保险案件诉讼机制、具体理赔标准的对接,一周内即有3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三对接”机制 让调解快起来
去年7月29日,京口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军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从立案到送达调解书只用了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无独有偶,8月5日,一起6月份在新区谷阳路发生的民事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至京口区法院,在立案庭立案之后,迅速进行内部协调,将案件送到了民二庭,在民二庭“保险案件调解工作室”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达成了调解意见,从立案到下达调解书,这一次只用了两个小时。
究竟是什么能够让原本从立案,起诉,审理,判决,就算非常顺利,也要三个月的流程时间缩减到不到三个小时呢?因为京口区法院内部有一套处置涉民事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案之后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上也明确,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立刻就可以移送民二庭进行快速调解,凡是涉及保险合同类案件全数通过“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保险拆调对接渠道专门化审理,从试运行到基本覆盖全部,从庭前扩展到庭中、庭后,实现了工作室诉调工作“三对接”,极大地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人员对接”,介入矛盾助调解。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多存在信息不对称,格式条款解释等问题,由此带来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稍有不慎,还会酿成冲突。对此京口区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沟通,由熟悉保险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适当披露相关保险信息。以普通民众角度解释格式条款,抚平当事人对立情绪,缓和双方矛盾,促使案件顺利解决。
“机制对接”,缩短周期化纠纷。京口区法院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入工作室庭前介入机制,大幅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短时间内化解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使当事人快速得到赔偿,尽快终结诉讼。
“标准对接”,细化完善解难题。随着保险类案件调解工作的进展,各类赔偿标准问题逐步显现,针对该情况,京口区法院对于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赔偿标准涉及的十六个项目的赔偿原则,操作方法,结合法律法规与审判实务经验,给出了中肯的建议与标准。随着标准的细化和完善,涉保险诉调案件中,因为条款不明,赔偿不细,导致双方相互扯皮的事情将进一步减少。
用专业知识化解无谓矛盾
涉保险合同纠纷种类繁多、专业性知识复杂多变。为进一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协助人民法院化解保险纠纷中的优势,由市保险行业协会推荐、镇江中院聘请的韩建顺、伏永鑫成为京口法院保险纠纷专职调解员,参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韩建顺,看上去极为憨厚的一名小伙,他学习的便是保险专业,有着8年的保险从业经验。此前,调解员韩建顺在一家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从事核赔、法务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市级保险机构会将相关理赔资料报送到我这边,我再根据资料做出最终的理赔定价,并协助处理公司的保险纠纷。”
2013年5月21日7时20分许,我市居民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由横过道路骑自行车的余某发生碰撞,致余某受伤、车辆损坏。本次事故经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京口大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余某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右肩锁关节脱位,腓骨骨折,住院期间行“右肩锁关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起诉前,原告单方委托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依据右上肢活动度丧失10%以上评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2014年3月3日,余某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按照十级伤残进行赔偿。
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原告伤残等级不予认可,并当庭提出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申请。
调解员韩建顺接受该案子后,对原告的诊断、治疗经过进行全面审慎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首先,经阅片显示,原告右肩锁关节脱位诊断明确,属于中度脱位,结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及鉴定惯例,其存在十级伤残的病理基础;其次,原告在住院期间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当前内固定材料在位。由于内固定材料在位,其必然会影响到肩关节的活动度,在此情况下测量出的关节活动度数值较内固定取出后的测量值差距会比较大。再次,鉴定机构的选择也未经过法院组织当事人共同选择,此在鉴定程序上略有瑕疵。
考虑到如果本案进行重新鉴定,会导致鉴定费的重复支付,增加案件当事人的诉累,延长案件审理周期等各方面原因,韩建顺向法官、案件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建议本案在原告放弃二次手术(取内固定材料)的情况下,不进行重新鉴定,在残疾赔偿金项目上协商解决。起初原告对此非常不理解,且情绪非常激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韩建顺又再次与原告进行了单独沟通,从伤情及伤残评定的标准方面与原告方进行更加耐心细致的解释。在韩建顺真诚、耐心、专业的讲解过程中,原告降低了其对于赔偿金额的预期,接受了他的建议。
在法官及调解员的参与下,案件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友好的协商,最终,保险公司认可原告残疾赔偿金的80%,案件调解成功。
调解员韩建顺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所体现的专业技能和沟通技巧,以及公平、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既为原告解决了理赔的困难,减轻了诉累,也为保险公司理赔提供了专业客观的理论依据。
另一位专职调解员伏永鑫亦是专业的调解能手。在去年一起交通事故中,50多岁的徐大妈骑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徐大妈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大妈因车祸致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导致左手腕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徐大妈将车辆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京口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人胡绪美承办该案后,被告保险公司因不同意徐大妈起诉前的单方鉴定,欲申请重新鉴定。胡绪美法官在专职调解员伏永鑫的协同下,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甄别。伏永鑫与被告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徐大妈80449元。被告保险公司在签署调解协议第二天便将该款直接汇至徐大妈的银行账户。
因案件调解迅速,及时获赔,徐大妈心怀感激,案后亲自将一面书有“伸张正义的公仆,为民服务的表率”的锦旗赠予承办法官胡绪美及专职调解员伏永鑫。
伏永鑫表示,其实保险事故双方并没有深仇大恨,但在涉及人伤的事故中,伤者往往会产生一些怨气,如果在事后处理上再发生纠纷,矛盾就更大了。但他们之间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仇恨,“双方对一些事实与赔偿标准不统一,很正常。这时就需要我们这样具备专业人伤与保险知识的调解员去给双方做工作。”
对于各类案件中损失的认定,调解员们普遍认为,有分歧是正常的,特别是涉及人伤的事故,专业性较强,但由于事故双方已经出现矛盾或者出现不信任,这时候由第三方介入调解,伤者方面往往更容易接受。
工作室多赢局面显成效
保险诉调对接案件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的调解,大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结案周期平均缩短了12.8天,提高调解效率。2014年3月8日工作室成立至2015年2月28日,民二庭共审结涉保险纠纷案件357件,其中工作室介入调解229件(涉案金额1.2亿余元),调解成功185件,调解成功率80.79%。
2014年6月11日,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工作部主任束怡及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一行在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康勇的陪同下专程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到京口法院调研取经。调研组一行参观了调解工作室,现场观摩了由专职调解员参与的两起保险合同案件的调解,并就相关问题与该院民二庭负责人邱凯进行了学习交流。调研组对京口法院业已形成的“人员对接缓矛盾、机制对接化纠纷、标准对接解难题”的经验表示非常赞赏,并将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
自工作室成立以来,先后还有多家外地法院及保险行业协会前来京口法院进行交流、调研。京口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被评为镇江市京口区2014年度优秀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室运行中一些成就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认可与借鉴。
京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凯介绍说:“从社会效应上来说,保险工作室是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依据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由当事人、法院、专职保险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调解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提高诉讼时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赢得当事人广泛好评。调解自动履行率达95%以上,产生过半天调解4起道交案件、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成因无法认定诉讼标的额114万的疑难案件、当事人主动要求将案件列入调解工作室等典型实例,曾收到原告、被告赠送的多面锦旗。基本达到了提升纠纷解决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强化调解社会效果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