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实行案件质量预先评查制度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18 浏览次数:519
本网盐城讯:为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日前,广陵法院出台《案件质量预先评查规定》,对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含执行)实行在裁判文书下发前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先予评查的制度。《规定》明确了预先评查制度的原则、程序、奖惩措施等。
案件质量预先评查制度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让问题、差错早发现、早处理,尽可能降低案件瑕疵比率,提高审判质量。规定要求业务庭将已经签发的法律文书及随案卷宗、审判流程表一并报送至审管办,由审管办在收到案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查工作并退卷。评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由评查人员在法律文书草稿上加盖评查专用章。若存在文书差错或裁判明显差错的,审管办将出具审判质量评查意见书,交相关业务庭整改后将修正后的裁判文书及卷宗送审管办复核。相关业务庭与审管办对评查意见不一致时,将由双方共同研究,必要时由双方分管院长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进行预先评查的案件,法院仍将其纳入定期评查范围,做到事前监督的预先评查制和事后监督的定期评查制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