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滨湖法院采取行政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涉案车辆,保障行政决定的依法执行。据悉,该院的做法在无锡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今年3月,常州籍男子陈某涉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无锡市中南路青祈路交叉处被滨湖区运管处执法人员拦下。由于陈某拒绝向执法人员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运营证等有效证件,拒绝回答问题及在笔录上签字,运管处遂扣押了陈某所驾车辆。随后陈某召人到停车场欲抢回车辆,被行政拘留。陈某遂对扣车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诉讼,否认违法载客行为。同年7月,运管处作出处罚决定,对陈某处罚款3万元,要求15日内缴纳。陈某随即对该罚款决定提起了诉讼。

7月底,运管处以保障顺利执行行政决定、避免当事人逃避处罚为由,向滨湖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陈某车辆实施财产保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滨湖法院审查后认为,鉴于陈某一直拒绝承认违法载客事实,拒绝配合行政执法工作,运管处担心将车辆发还后难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合理的。该院决定支持运管处的申请,依法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扣押涉案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