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以司法救助促刑附民案件调解
作者:苗欣 佟玲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437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存在争议难以调解的问题,将司法救助前置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阶段,取得明显效果,2009年上半年附带民事案件增多,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50件、盗窃案53件、故意伤害案31件,呈上涨趋势,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与民事赔偿联系较为紧密,是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升的直接原因,通过在审理阶段适用司法救助金,可以提高调撤率,上半年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89.23%,比去年提高4.1个百分点,且调解案件全部当庭执行到位。
该院严格执行救助金制度相关规定,明确救助金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且附带民事双方均为自然人,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但确因生活困难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且差距数额较小的,以及被告人所赔偿部分能够当庭履行的,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在审判阶段明确适用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