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速法治射阳建设进程。近日,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行政首长是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列举了5种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后,需在3日内将情况及时反馈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并及时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对发生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未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拒不履行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情形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还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应当纳入年度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行政首长履职情况综合考核。对行政诉讼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先晋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