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出台《细则》推进速裁工作
作者:孙海雷 发布时间:2012-04-05 浏览次数:256
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规范民商事案件速裁管理。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出台了《速裁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速裁工作。
从法院要求立案窗口在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速裁组或速裁法官。 到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商定。 当事人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的,原则上应当准许。调解或开庭地点可选择在调解室或法庭,也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等适宜地点。速裁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灵活掌握庭审活动,不受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制约。但是不得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这都是射阳法院为全面提速办案效率,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简便、快捷、自愿为原则,以便民、为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功能,大力压降诉讼成本,办理民商事案件。专门研究制订的22条《速裁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内容。《细则》明确规定了速裁案件适用范围,符合的条件,引导当事人选择速裁,告知当事人速裁的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审理期限、裁判方式、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