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儿童横穿道路被撞伤 诉讼法院获赔偿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732
本网盐城讯:五岁儿童在横穿道路时摩托车所撞伤,造成的财产损失,故诉讼至射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与肇事者承担责任。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吴某因本起事故受伤而要求财保公司、花某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肇事车辆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保射阳支公司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告吴豪的损失在保险限额内按项予以赔偿。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外部分,应由被告花某按责赔偿,因原告吴某的相关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内,故吴某的在本案中的损失全部应当由财保公司予以赔偿,遂作出被告财保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3148.68元的判决。最终五岁孩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均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