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以来,丹阳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已受理了在校学生一审刑事案件2件,分别是被告人严某、周某(原丹阳市职教中心学生)强迫本市某中学学生祝某某卖淫案;被告人朱某、陈某、柴某(丹阳市后巷中学学生)强奸同校女生某某案。被告人严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另一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与往年相比,在校生犯罪比例在增加,引起丹阳法院高度的关注与重视,为此,丹阳法院此向该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在校生犯罪的预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该司法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建议学校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问题生”、“后进生”、“双差生”,不能坐视不管,肆意放纵,任其发展,不能因追求合格率、升学率而忽略了对青少年思想品德的教育。二是净化学生成长的环境。呼吁加强文化市场、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禁止学生出入这些场所,以免受到各种“毒瘤”、“病菌”的侵蚀。三是建议学校积极配合家庭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与家长互通信息,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四是注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参与配合社会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效启动社会“护苗”绿色工程的各项活动,加强法制课程的安排,共同预防学生犯罪,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信息互通网络,对“问题生”、“双差生”、“中途辍学生”的具体原因加强分析,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