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转变审判理念,积极探索积累审判经验,变法官座堂问案为主动上门办案。近日,民四庭就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房产纠纷,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于20043月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以58万元的价款,购买位于江宁区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由于该商品房系装潢展示房,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并支付装潢款12万元,房屋交付时间为同年101。在交清全部购房款后,双方就房屋交付产生纠纷。张某方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万元,赔偿装修损失8万元。而开发商则认为,房屋已经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对方购买的本身就是展示房,其要求赔偿装修损失没有依据。

本案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合议庭考虑到涉及民生问题,尤其是在发生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开拓思想,研究案情,讲究办案技巧。在曹晓红庭长的带领下,715冒着三十六度的酷暑,现场办案,现场调查,现场审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查明案情的情况下,不厌其烦地反复向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工作,曹庭长用博学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调解技巧,朴素的办案作风,通过半天的调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张某最后降低了自己的期望,开发商亦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双方终于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前提下,化干戈为玉帛。一起长达五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