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捡到同事信用卡却不物归原主,疯狂购物一天豪刷近万元,并取现2000元。某女着实过了一把“购物瘾”,没想到为自己惹来了大麻烦。崇安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罪,被告盛某因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盛某是无锡某电器连锁店的促销员。20088月,盛某上班时在柜台内捡到了一张信用卡,通过卡面上主人名字的拼音,盛某得知卡主正是自己的同事吴某。数月前吴某曾好心将这张信用卡借给盛某使用,盛某因此知道了信用卡的密码。吴某认为同事之间不用防备,因此信用卡密码一直没有修改。

没想到吴某的昔日好心却引起了盛某的今日恶念。盛某想反正没有人知道自己捡到了吴某的信用卡,消费签单时签的也是吴某的名字,谁也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再三权衡,盛某还是到商场为女儿选购了400多元的漂亮童装。刷卡签单时,商场收银员丝毫没有怀疑盛某。盛某见钱来得如此容易,胆子越来越大。一天之内,盛某拿着同事的卡疯狂购物,将白金钻戒、纯金项链、索爱手机、品牌女鞋尽收囊中。这样还嫌不过瘾,盛某还在自动取款机上取现了2000元。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很快找到盛某。盛某惊呆了,只因贪便宜,她差点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案发后,盛某家人代其退还被害人116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还给被害人,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