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重申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安全驾车有关纪律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次数:515
本网南京讯: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南京连续发生酒后驾车造成数人伤亡的惨剧,市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安全驾车重申有关纪律:(1)严格规范警务车使用和管理。各法院、各部门领导对车辆申请要把好关,严禁着制服、开警车到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参与非公务活动。(2)要定期组织全体驾乘人员尤其是新司机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考核。(3)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4)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5)严肃处理酒后驾车行为,绝不姑息。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行为,是临时聘用人员,则立即解聘;是本院干警,一律先免职后处理。查清事实后,给予降级、降职处理;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
《通知》要求各法院、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所属人员充分认清全市铁腕治理酒后驾车的形势,充分认清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彻底打消酒后驾车的各种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法院集体负责,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带头遵守安全驾车有关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员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市法院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