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拍卖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专门出台工作意见,着重把好“三关”。从规范操作、加强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等方面入手,对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的各个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制,为更好地服务于审判质效指标的优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把好案件移送关。重点在于避免因委托事项不明或材料不齐造成的案件滞留。对于决定启动鉴定或拍卖的案件,业务庭承办法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确认申请鉴定、拍卖的内容和范围,对需提交的证据进行听证、质证,根据《意见》要求收集所需材料、填写《移送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移送立案庭。同时一并提交电子信息。立案庭经审查后登记立案,并签署接收时间,以办理审限暂停计算手续。

二是把好案件委托关。为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鉴定、拍卖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意见》对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机构确定、缴费、委托手续办理等均作了相应的时限规定。对于机构选择方式,分别采取协商、随机、指定和招标方法进行,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根据鉴定、拍卖部门的一般工作规律,对鉴定期间作出了参考性规定,以便于鉴定管理人员适时催办。

三是把好部门协作关。业务庭与鉴定管理部门必须保持沟通和联系,遇委托不能、暂停、中止、恢复、撤回委托等情形,必须及时告知,并办理书面手续。在鉴定、拍卖的整个流程中,对于材料交接、通知反馈、材料补充、现场协调等工作,应当本着便利当事人、有利工作的原则,共同协作。

此外,《意见》对于较大标的案件的鉴定和拍卖委托作出了特别规定。对于委托标的在300万元以上的案件,经分管院长审核后,由立案庭负责人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