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效果好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445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心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针对破产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清算、变现难度大,以及企业职工安置压力重的特点,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破产工作平稳推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严格审判把关。该院严把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关,由审判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后,从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入手,解决主要矛盾。审判委员会强化对破产案件的指导把关,定期听取承办人员对破产案件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决定破产案件的重大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的处理。
二是规范案件审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立案、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破产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推进制度,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将破产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审判人员加强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适时组织进行专题辅导讲座,促使审判人员熟悉掌握破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应用的水平和能力。
四是实行严格操作。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稳定大局出发,将职工安置、企业重组盘活,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做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实施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拍卖和破产财产的分配。在资产变现和资产处置上,阳光操作,强化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规范,防止资产流失。
五是服务地方大局。在职工安置上切实保护广大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化解矛盾,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变现的最大化。推行了破产责任制,对破产案件审理及各清算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指出和纠正,以更好地推动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