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人由公司买单 公司起诉追偿获支持
作者:张卿 王建停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638
本网无锡讯:一轿车出租公司的驾驶员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行使法律赋予的追偿权,把肇事的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部分赔偿款。日前,此案经宜兴法院审理,原告方的诉请得到了支持,肇事的驾驶员被判承担赔偿款3万元。
蒋某系某轿车出租公司雇佣的驾驶员,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蒋某在雇佣活动中致罗某损害,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汽车出租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向其追偿。现公司向蒋某主张3000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