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欺,公则民不敢慢。公生明,廉生威。”这段话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为官者的经验总结,是著名的“官箴”,其核心是“公生明,廉生威”这六个字,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对于现代为官者来说仍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尤其是对于以审理案件、断狱决疑为职责的法官而言。

公正、廉洁是现代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法官审理案件,要想做到公正,就必须公开、公平地对待讼争的双方当事人,要兼听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要根据规则进行公开的质证、论证以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根据证明了的事实来裁判案件,法官既能做到明察秋毫,又能让当事人赢的明白、输的服气,此即所谓的“公生明”。

当然法官办案不可能让法律真实绝对地还原到客观真实,这只能是个程度的问题;同时在适用法律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此时法官心生贪念就会置公正于不顾,玩弄法律、明知故犯、贪赃枉法,从而成为一个贪官,而法官一旦在金钱面前,没有了做人尊严,也就不可能有法官的威严。相反,如果法官能洁身自好、保持清廉就会不怒自威,此即所谓的“廉生威”。

“公生明、廉生威”是古时为官者成功的准则,也是现代法官审理案件时所应遵循的不二法门。让我们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以“公生明、廉生威”作为规戒和劝勉自己的座右铭,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扮演好自己的法官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