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年近六旬的村妇因不堪丈夫的殴打,无奈之下离家出走十四载,后诉讼射阳法院要求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陈某与丈夫严某于1973年冬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1974920日生一女孩,1978712日生一男孩,现均已经独立生活。陈某与严某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后因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无情的严某即经常殴打妻子陈某,致双方无法共同一起生活,1994年秋妻子陈某不堪丈夫无情的殴打即离家至今未归。2009413日陈某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射阳法院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庭审中对此婚姻彻底失望的陈某离婚态度坚决,无情的丈夫严某虽不同意离婚,但没有丝毫和好诚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严某未履行结婚登记,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双方属事实婚姻关系。原、被告虽生有子女,但被告严某不珍惜夫妻感情,经常为生活琐事殴打原告陈某,致夫妻感情恶化,被告严某负主要责任。鉴于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已达十四年之久,且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亦无和好诚意,故确认陈某与严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作出原告陈某与被告严某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