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刑事审判服务“三保”措施有力效果好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484
本网连云港讯:为切实服务“三保”,增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刑事司法能力,2009年来,灌云法院紧密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在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稳步提升。
一、强化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一方面通过采取案件质量点评会、“法官释案”分析讲评会、庭审观摩讲评、案件质量复查、撰写态势分析报告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庭长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每周审判人员向庭长报告一次承办案件进展情况,对审理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庭长负责督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做到当庭宣判,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的,在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实行简化审理,并力求做到当庭宣判,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截至
二、凸现司法人性化,认真贯彻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政策。加强类案研究,抓住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多发案特点,归纳总结具体的量刑标准。把握好惩治与教育挽救结合点,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宽促和谐,以严保稳定,凸现司法人性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的被告人做到罪刑相当,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危害不大而且具有悔改表现、不监禁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管制刑和罚金刑。2009年来,该院共判处缓、管、免案件36件39人。
三、法与情理兼顾,妥善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一是外围思想工作与了解财产线索相结合,做到基础工作准备到位。一方面积极调动其所在单位、亲朋好友、基层调解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公诉机关和受害人设法查清被告人可供赔偿的财产线索,摸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二是积极促成调解与酌情从轻处罚相结合,做到法与情理兼顾到位。找准解决矛盾途径,确定具体调解办法,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框架,促成调解。对积极予以经济赔偿的被告人,在法定范围内酌情从轻处罚,体现公平,做到法与情理的兼顾;三是及时督促履行与争取原告方理解相结合,做到社会纷争化解到位。在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即想方设法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属尽早自动履行义务,同时积极争取原告方的理解,消除其怒气、怨气,达到化解社会矛盾、息止社会纷争的良好效果。2009年来,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1件,调结43件,调结率为84.31%,调解结案后自动履行义务的占100%,履行标的达68.2万元。
四、突出利益保护,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实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明确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为公诉人、辩护人等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进一步方便诉讼;为符合法律援助法定条件以及确有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和诉讼代理,促进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涉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尽量说服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及其亲属要求预交罚金的,在其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再预交罚金,保护了被害人利益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