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五项机制处理涉德资企业案件取得初步成效
作者:罗震 发布时间:2009-06-23 浏览次数:534
本网苏州讯:近年来,在“德资企业战略”带动下,太仓德企数量已突破120家,被中国商务部、德国经济部共同授予国内首个“中德企业合作基地”称号。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委“双保双促”要求,在当前形势下,以和谐司法来调整经济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太仓法院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半年共审结涉德企案件12件,其中10件调解结案,1件经协调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院长牵头的为德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出台《关于依法为中德企业合作基地发展开展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庭长落实日常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分管院长抓监督管理的分责管理方式,落实为德资企业服务各项工作。将服务德资企业与服务大局联系起来,作为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实践。
深入调研,积极应对。健全和完善涉德资企业案件的备案记录工作,加强对涉德企案件的审限跟踪、扎口管理,提升此类案件审判质效。设立服务德资企业接待窗口,开通德资企业热线电话,加强对德资企业的走访、回访,拓宽与德资企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德资企业生产状况和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为可能出现的涉德企各类纠纷构建预警机制,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创新思路,强化调解。对涉德企案件由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合力,进行情况了解和分析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于诉前。如德资企业富乐压铸公司与汇湖电镀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诉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对诉前调解无法解决的,及时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将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结合起来,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细致审核,慎重保全。对涉德企案件采取谨慎细致的审核。对当事人提出需要对德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严格担保要求,原则上要求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最大限度的避免担保无效对被保全人造成损害。同时及时对德企被告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在保证原告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采用查封不动产等相对和缓的保全方式,杜绝因保全不当、机械执法影响德企的正常生产经营。
快审快结,优质高效。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两大主题之一。在审理涉德企案件中,通过强化审判人员效率意识,制定严格的审限跟踪制度,强化院庭长的督促职能,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审结的12件涉德企案件,近一半在一个月内审结,最大限度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能够集中精神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