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行政案件诉前协调“三个强化”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06-18 浏览次数:376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在开展行政审判过程中,积极引入协调机制,努力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使得一大批行政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就能及时得以协调解决。即使是协调未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实现案结事了。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减少,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减。
一是强化审判方式。针对当前法院审判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行政诉讼案件不简单下判,而是多做法律释明工作,引导争议双方化解矛盾。
二是强化协调和解。坚持把协调机制贯穿行政案件始终,形成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协调机制。广泛开展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坚持协调与裁判相结合,重大、复杂案件院领导亲自参与组织协调,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日前孙兴良等5人诉高新区征地动迁办拆迁纠纷,通过法院的诉前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息诉罢访并迅速搬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以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方式对区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注重对典型行政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依法治区”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