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宿城区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利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将释明活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从而使释明真正起到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的目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确保司法便民惠民。

一是针对有的当事人对诉讼知识匮乏。该院通过制作便民服务卡,把《起诉需要的材料》、《诉讼费交纳速算办法》、《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内容印制在上面,公布咨询求助热线号码,放在立案大厅任当事人领取,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理性对待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一站式立案服务制度,将立案、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签收诉讼文书等均设置在立案大厅内,导诉员对前来办理诉讼的人员就办理程序、手续等予以解释说明。在接待时将诉讼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必要时为当事人列出清单,能一次办完的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免除其因遗漏有关事项反复奔波之苦。

二是对于当事人不理解的注重加以释明和答疑。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因缺少诉讼经验、不懂法律而导致的诉讼主张不明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误认为自己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的当事人,及时通过发问、提醒、启发等适当形式予以释明,让当事人把不正确和矛盾的主张予以排除,把不清楚的主张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证据予以补充、补正,以节约诉讼成本,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损失;在案件判决之后申诉、申请再审期限内,对于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有疑虑、疑问的,及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以使当事人明白做出裁判结果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尽最大能力减少当事人的疑虑,避免不必要的申诉和上访。

三是对于当事人力不能及的注重提供帮助。首先通过印发便民联系卡、公布联系方式等为当事人联系法官提供方便条件;其次,积极改善接待环境和条件,通过设置导诉台、咨询台、提供必要的诉讼用纸和笔墨等措施,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第三,通过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审理等形式,为因时间不便、行动不便等不能及时到庭立案或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第四,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第五,对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及时依法办理法律援助联系事宜,确保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得到伸张的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