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615,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就如皋法院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到如皋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在视察行政争议协调中心和审判大厅,听取吴存银院长汇报后,充分肯定这一创新举措对和谐“官民”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的效果明显,认为值得推广,同时期望该机制能够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联动与行政首长参与,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2003年,南通市委创设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被誉为新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伟大创举。经过数年的实践和发展已成为较为成熟的“南通模式”,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作为“民告官”的行政纠纷矛盾,如何融入“大调解”格局?20089月,在如皋市委对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的促进和推动下,如皋法院党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机遇、大胆创新,率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的若干规定》,由此开法院行政争议协调之先河,实现了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全覆盖。

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制度,即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利用立案审查期限提前介入,由法院、政府法制办牵头、行政机关和行政纠纷当事人参与就争议问题进行调解,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合意”,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息诉事了的一种方式,即2+X化解方式,“2”即审判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X”即行政争议当事人。该机制运行半年多来,共接受协调材料62件,经协调,起诉人因实际问题解决而息诉有27件,协调成功率44%。行政诉讼收案数同比下降55%。实践证明,该创新机制对化解和减少行政纠纷,切实减少涉诉信访,实现息诉事了效果明显,已受到起诉人与行政机关的普遍认同,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

如皋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争议案前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如皋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发全市,《江苏法制报》以《如皋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机制彰显功效》一文予以推介,省高院以信息的形式通报全省。省政法委将其列为综合治理经验之一,据此撰写的调研文章《论行政诉讼前协调制度的确立》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优秀论文奖。

陪同陈斌书记调研的有如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慧宇及南通市、如皋市政法委的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