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高度肯定如皋法院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
作者:余建国 薛专 发布时间:2009-06-17 浏览次数:541
2003年,南通市委创设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被誉为新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伟大创举。经过数年的实践和发展已成为较为成熟的“南通模式”,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作为“民告官”的行政纠纷矛盾,如何融入“大调解”格局?2008年9月,在如皋市委对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的促进和推动下,如皋法院党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机遇、大胆创新,率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的若干规定》,由此开法院行政争议协调之先河,实现了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全覆盖。
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制度,即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利用立案审查期限提前介入,由法院、政府法制办牵头、行政机关和行政纠纷当事人参与就争议问题进行调解,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合意”,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息诉事了的一种方式,即2+X化解方式,“2”即审判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X”即行政争议当事人。该机制运行半年多来,共接受协调材料62件,经协调,起诉人因实际问题解决而息诉有27件,协调成功率44%。行政诉讼收案数同比下降55%。实践证明,该创新机制对化解和减少行政纠纷,切实减少涉诉信访,实现息诉事了效果明显,已受到起诉人与行政机关的普遍认同,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
如皋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争议案前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如皋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发全市,《江苏法制报》以《如皋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机制彰显功效》一文予以推介,省高院以信息的形式通报全省。省政法委将其列为综合治理经验之一,据此撰写的调研文章《论行政诉讼前协调制度的确立》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优秀论文奖。
陪同陈斌书记调研的有如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慧宇及南通市、如皋市政法委的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