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万元非法拘禁债务人三天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373
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6月13日12时30分许,高某在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三村发现被害人陈某,想到陈某曾向他借了3万元却一直未还,便指示同伙将其控制。随后,将陈某带至咖啡厅、宾馆、出租屋等处,用铁锁链锁住陈某的脖子和脚,并以烟头烫掌心、打耳光、跪地等方式对陈某进行殴打侮辱。
直至6月16日凌晨4时许,陈某趁看守人员熟睡之际,挣脱铁锁链后逃跑。高某等人发现陈某逃跑后,派人至陈某租住处寻找,锁住其租住处的进户门,并在附近蹲守。6月18日凌晨0时14分许,陈某报警后被民警解救。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