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首例违法建筑不予登记案审结
作者:游荣兴 陶玉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624
本网无锡讯:搭建三十年的违章建筑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被驳回,主人一纸诉状将房管部门告上法院。两审法院一致判决,搭建年代再久远,违章性质也不改变,房管部门并无不当,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80多岁的梁老太是无锡人,曾因上山下乡的政策到苏北劳动过几年。1979年回到无锡后,住房成了个大问题。梁老太曾居住的公房让给了亲戚,没有办法老太家人只好在该公房后的空地里搭了个10平米的简易住房。这一住就是30年。2008年老太的儿子、媳妇致函无锡市房管局,认为老太回城时所搭建房屋已有30年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要求市房管局对该处房屋能否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给予明确答复。
房管局称,老太居住的房屋属违章建筑,不能受理老太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老太不满意房管局的答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
无锡崇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负责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是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权。
老太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