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金坛法院行政庭快速调撤了一件个体工商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从立案受理到结案报批仅七天时间。

原告某个体工商户因不服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裁决于2009526诉至本院,请求撤销这一工伤认定。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查阅了有关卷宗发现:本案原告曾因不服金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其与第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而起诉至本院,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撤诉。可见本案原告与第三人的矛盾不是太大,有巨大的调撤空间,遂电话联系原告了解情况。原告讲明了起诉的目的和存在的顾虑,承办人向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并指点了解决途径,消除了原告的顾虑。后原告主动与第三人联系,一起到金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赔偿事宜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义务。由于事情得到彻底解决,原告高高兴兴来到本院申请撤诉。

由于承办法官细致、认真的工作,一起工伤事故得到了快速而圆满的解决,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并使受伤者得到了有效补偿,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