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出台《办法》集约管理调解与速裁工作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429
本网盐城讯:为整合各方力量,加大调解力度,促进调解与速裁工作无缝对接,实现民商事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江苏东台法院研究出台《东台市人民法院调解与速裁工作集约化管理实施办法》,使调解与速裁工作规范、科学运行。
一、明确机构设置及工作任务。该院在立案庭设立调解与速裁工作集约管理中心,设主任、常任调裁法官、常驻人民调解员及轮值调裁法官。规定调裁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整合各方面调解力量,分流调解民商事纠纷,检查督促各方调解工作进度,做好相关流程衔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纠纷案件实施速裁,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界定适用范围及收费标准。规定直接受理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的十大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如婚姻家庭类纠纷,标的额二十万以下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对抚养、扶养、赡养、劳动争议纠纷及当事人和解后申请撤诉的案件,免收受理费,对其他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按标准受理费的25%收取,进一步激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与速裁。
三、构建内外联动调解网络。《办法》规定了分流调解、流程及相关机制,在已开展立案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基础上,针对案件性质、特点、难易程度,委托市总工会、妇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安交巡大队等外部调解网络成员单位调解。建立特邀调解员备选库,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类型性纠纷,由当事人从备选库中选择1-2名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分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妥善处理类型性纠纷。
四、确定速裁规则及程序。严格规定调解期限,充分体现速裁的快捷、高效。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调结的,及时转入速裁审理。速裁中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对当庭宣判的,宣判后五日内发送裁判文书;定期宣判的,宣判时当即发送裁判文书。《办法》同时还对退出速裁的情形及处理程序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