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九万多 逃跑六年终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322
昨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陈某原为启东一铝合金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委外半成品仓库、保税仓库、报废仓库的收发货工作。2005年4月23日至5月19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驾驶员何某,在送货之时,先后6次将该公司价值人民币91910元的铝合金轮毂材次品及铝锭夹带出厂,运至废旧金属收购店出售,所得赃款二人平分。后因收购店老板怀疑他们卖的是赃物报了警,驾驶员何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住,而陈某却逃离了现场,直到2011年12月15日,才被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审理中,陈某退赃物折价款人民币388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窃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