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常熟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双方在执行和协助执行中的操作程序,在对被执行人员的查询、控制,对车辆的查扣和协助出警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协助查询、控制人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户籍地、居住地等信息,公安机关应予以提供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上述信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询函》,明确需要协助查询的人员姓名及查询的内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出具了《协助查控函》,提供需查控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司法拘留决定书,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后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发现协助查控对象后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采取控制措施。

协调限制出境。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要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制出国、出境的,属于中国公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边控手续。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层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院和省公安厅接洽办理相关手续;属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制出国、出境撤销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协助查扣车辆。该意见指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可以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扣押,同时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需要协助扣押车辆的车牌号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车辆年检、过户、事故处理及进出本市道口等环节中予以协查,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则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人民法院解除车辆扣押的,应当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协助扣押的手续。交通事故发生后,人员和财产损失预计将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金额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要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样本由人民法院提供。

出警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搜查、强制迁让等执行措施时,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向公安机关说明案件情况,协助所需的警力及协助内容,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遭遇暴力抗拒执行或者围攻,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护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对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