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52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给省市法院和江宁法院发函,感谢该院妥善处理江苏东华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此前,作为对东华电子拥有1600余万元的最大一家债权人汇丰银行曾多次来信来访,对该院在处理东华电子破产案件过程中依法适用的破产程序和采取的破产措施表示质疑,但当该案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通过清算报告和分配方案后,终于被该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所折服。

汇丰银行在来函中,充分肯定了该院的破产工作成效:“贵院于2006724立案受理江苏东华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于2006822出具(2006)江宁民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东华电子破产。经过两年多的清收工作,本案债权人会议于2009421顺利召开,清算报告、分配方案等相关文件在会上一致通过,即时生效。本案高达27%的分配率为整个破产清算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充分体现出贵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所作的不懈努力及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极大地维护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行在此对贵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贵院处理本案时,积极沟通、多方协调,最大可能地回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如:同相关政府机构协调减免部分税款、通过诉讼程序成功处置破产企业股东位于江宁区的一处房产、多次赴东莞同当地法院协调破产企业债务人位于东莞的土地厂房拍卖款分配事宜等。正是通过这些不懈的努力,才使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最大化,这也是之后破产分配方案能够顺利通过并达到较高清偿率的基础。此外,整个案件处理过程的透明度较高,我行通过代理律师联络、信函等方式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过多次询征,贵院都予以及时回复,并安排接待,同我行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当面沟通清算工作进展,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这些工作都是本案最终得以圆满结束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