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公司破产后,企业负责人始终避之不见,数十名职工的档案材料难以取回。承办法官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帮职工取回了档案。

 

近日,丹徒法院接手了一起某医药公司破产案件。承办法官认真研读手头所有关于该企业的破产资料,理清企业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职工安置情况等,并分别着手开展工作。自2月底以来,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房管局、药监局、信访局等政府部门,了解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有关资产的处理方式,并数次接待债权人和职工来访,着力解决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档案发放问题。3月上旬,该企业数十名职工要求取回各人档案,用以办理再就业和失业救济等手续,但因该企业负责人始终避之不见而迟迟拿不到档案。职工们情绪激动,数次信访仍未予解决。在与破产企业负责人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亲临该企业经营场所,并通过其关系企业进行联系。在等了一上午后,终于见到该名负责人。承办法官对其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最终顺利取回了企业数十名职工的档案材料,并于当天下午通知职工取回档案,解决了职工们的燃眉之急,保障了职工权益。

 

承办法官指出,法官在处理破产案件时,除了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外,更需要考虑广大劳动职工的安置补偿和再就业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事件,这就要求承办法官花费更多的时间更好地处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之处。可以说,审理破产案件对商事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