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华山法庭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三高三零”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354
本网徐州讯:2009年以来,徐州市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大力推行诉调对接,通过完善八项诉调对接机制,案件呈现出结案率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零发改、零投诉、零信访“三高三零”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该庭的结案率达94.8%,调解撤诉率达96.27%,自动履行率达96.35%,发改率、投诉率、信访率均为零。
一是人员对接。指定一名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业务培训、联络协调等事项;二是程序对接。对简单民间纠纷,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对重大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三是业务对接。建立快捷、畅通的交流渠道,采取日常主动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授课等方式,交流民调工作经验。四是调解方式对接。根据各类案件特点和审理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邀请不同的人员和组织参加调解,提高调解的灵活性。五是“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对接。在距离法庭较远的集镇和村落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时定点巡回审理案件,与民调组织一起现场开庭、就地调处纠纷,从源头平息矛盾纠纷;六是庭审调解与庭前调解对接。在案件开庭前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只要有调解意愿的,及时进行庭前调解,坚持在开庭前消化矛盾,提高诉讼效率。七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对接。注重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增强民调组织调处民事纠纷的信心和决心。八是司法指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采取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其预防和处理纠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