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严格委托鉴定拍卖案件流程管理
作者: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414
本网南京讯:今年4月份,省、市法院将司法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纳入审判质效管理体系,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白下法院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督办人员的工作职责。深入学习《江苏省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拍卖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规定》,使督办人员进一步明晰司法鉴定或拍卖案件流程的规范和相关期限的规定,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委托工作的随意性。
二是公开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上级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同时,将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委托鉴定拍卖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和委托鉴定、拍卖移送材料审查范围公布上网,理顺与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关系,掌握好节点衔结。
三是创新业务,提高对外委托工作的质效。针对法医类鉴定案件量较多的情况,立案庭尝试与民三庭建立对外委托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程序。即在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质证时,鉴定督办人提前介入,将办理案件移送、立案审查、机构选择,信息输入等工作集中在当天完成,加快案件鉴定、拍卖流程。
四是利用资源,突出司法鉴定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将承办法官的鉴定要求准确传达给鉴定机构,并努力将鉴定机构的鉴定思路与承办法官的审理思路契合起来,确保法官在短时间内完成对鉴定证据的审查判断工作,实现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