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子生女 无良丈夫一去不复返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314
当今社会重男轻女的现象已经鲜有发生,但家住金湖县陈桥镇的邱某却因为不满妻子生了女儿,离家外出三年不见影踪。近日,金湖县人民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告谷某与被告邱某离婚,婚生女由谷某抚养。
谷某与邱某均系金湖县陈桥镇农民,2005年经同镇村民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因为婚前了解彼此时间不长,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春天,谷某怀孕为家里带来一份喜气,一心想要儿子的邱某好好做了一回乖丈夫,对谷某嘘寒问暖极为上心,谷某以为自己终于苦尽甘来。11月份谷某在医院生下一女,得知生的是女儿的邱某顿时唉声叹气,指责谷某是个没用的,连个儿子都生不出来。
从此,邱某动辄对妻子恶语相向,对襁褓中的女儿也不闻不问。2008年年底,邱某告知父母要到苏南打工挣钱,并很快外出。从此,家中便没有了邱某的音讯。谷某一人艰难地拉扯孩子长大。2011年年底,谷某对丈夫彻底死心,为了孩子,她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邱某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谷某与被告邱某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不久就因家务琐事发生磨擦,尤其邱某于2009年1月离家出走,根本不尽作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致使周虹对其丧失信心,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征求邱某父母的意见,两位老人也同意儿媳的请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