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 “原告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已申报抵扣,在本案中获得了非法利益,所以我们对原告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这是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公开审理无锡某自动化装置有限公司诉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一案时,被告出庭人员所陈述的一番话,而这位出庭人员正是无锡国税稽查局许局长。

此案原告自动化装置公司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稽查局做出行政处罚,补税处罚款项总额达128.7万元。公司在缴纳了全部处罚款项后表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许局长亲自到庭应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说明了稽查局的处罚理由及处理依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旁听席上则坐满了无锡、江阴、宜兴各稽查局的执法干部。庭审结束后,执法干部们纷纷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引起他们系统的广泛关注,这次庭审提供了结合国税局职能对法律的理解、适用进行解释和宣传的平台,对他们工作的自查自纠也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来,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已经逐步得到优化和改善。自2008年起,南长法院便致力于选择特定案件说服行政首长出庭、选择特定对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选择特定时机引导更新诉讼理念的“三选三特”方式积极促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动员,争取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并确保不流于形式,切实搭建好官民相互沟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