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打树上枣子,10岁的小西(化名)冒险爬上邻居高达2多的狗棚,结果跌入狗棚被狗咬伤。小西的父母向邻居索赔不成,向滨湖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这起案件二审落槌,法院最终驳回了小西父母的诉讼请求。

20078月的一天下午,小西母亲带着小西去打麻将。中间其他小孩来叫小西买东西吃,小西母亲即让小西随其他小孩一同出去。小西看到邻居家狗棚旁一棵枣树上的枣子熟了,就踩着狗棚旁的梯子爬到狗棚上想打枣子吃。听到狗棚里狗叫,受到惊吓的小西,一脚踩坏狗棚上的石棉瓦后掉进狗棚里,不幸就这样发生了。小西被送至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院接受治疗,共花去医疗费948.73元(其中打防疫针的费用为645.57元)。

小西的父母认为邻居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在法庭上要求邻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再次手术费、鉴定费等合计2万余元。邻居则认为是小西自己的过错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了伤害,自己在此次意外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支付小西的打防疫针的费用。

法院同时查明,邻居所养的狗有养犬证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狗棚是砖砌水泥粉刷的建筑,最低处高度为2.03,最高处为2.4,狗棚顶部用木椽子加石棉瓦覆盖。

无锡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邻居饲养的狗有养犬证,手续合法,为了对饲养的狗进行管理,还搭建了狗棚予以圈养,且狗棚的高度在2以上,足以起到防护作用,故邻居对自己饲养的狗履行了管理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小西受到伤害是因其母亲未尽监护之责,小西为打树上的枣子而跌入狗棚所致,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邻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