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956下午,江苏省扬中市法院又一次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案款发放会,一次性向该市某箱包公司47名职工发放执行救助资金56000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内涵。

扬中市某箱包公司是该市一家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公司老板躲债外逃,47名职工的工资尚未兑现。职工们在仲裁裁决书发生效力后,向扬中法院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的同时,职工们情绪异常激烈,多次通过信访形式表达索要工资的愿望。经查,该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执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后,扬中法院将此案纳入到清积范围。

47名职工申请执行拖欠工资的案件,时刻牵动着扬中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的心弦。考虑到工资的特殊性质和下岗职工的特殊困难,该院领导决定,从有限的执行救助资金中先拿出56000元,按比例发放给47名职工。尽管 “杯水车薪”,但对于扬中法院而言,执行救助基金十分有限,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受害人等特困群体的积案又很多,在此情况下,拨付56000元是多么的不易。濒临绝望的工人们拿到法院发放的案款时,非常激动,纷纷表示:“以为辛苦赚的工资都打了‘水漂’,法院给了我们‘窝心钱’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