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落实“四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作者: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30 浏览次数:594
本网淮安讯 金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公丕祥院长来淮调研期间有关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指示精神。日前,该院党组成员率领政治处、行装科、审管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进驻宝应湖人民法庭,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进行集中“会诊”,落实方案,在集思广议的基础上形成四项共识,努力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功能齐全、审判一流、装备现代、队伍廉洁、党和群众放心满意的审判机构,争创全国先进人民法庭。
一是加强物质装备,改善司法条件。采取积极地经费倾斜措施,优先保障法庭建设所需,按照大法庭“小法院”的要求,对法庭内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办公室与立案窗口分离、审判庭与调解(谈话)室分离、办公区与生活区分离。同时配足配齐车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基础设施,达到庭审记录电脑化、文书传递电子化、信息管理全程化。
二是规范功能作用,提升司法水平。按照“两便”原则和“三个面向”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受案范围,凡是上级法院规定的属于人民法庭受案范围的,且在法庭辖区的案件一律由法庭受理和审理。法庭审判质效指标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窗口”诉调对接作用。大力发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年巡回审判不少于50场次。建立健全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审中判后释明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三是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司法能力。根据辖区大小和案件数量,科学配置法庭警力,并将能力强、业务精、善调解的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使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相适应。初任法官必须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年以上,人民法庭干警实行轮换制,每三年轮换一次,优先考虑和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初任法官的培训基地、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
四是强化队伍管理,塑造司法形象。院成立人民法庭指导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法庭工作分析会,帮助法庭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为抓手,建立健全法庭干警考勤制度、值庭办案制度、工作日驻庭制度、廉政制度,加大对干警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等规定的跟踪检查监督力度,并将干警执行情况纳入岗位目标,与考核奖惩、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直接挂钩,努力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