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在淮安市楚州区法院法官的见证下,71的被告孙清长老汉日前请人伐倒了自家的大杨树,一旁的原告孙清久老汉笑逐颜开,口中连称,“远亲不如近邻,以后我们两家好好相处,我们老弟兄俩真得感谢林法官!”

原被告本系同辈邻居,16年前,被告孙清长在自家院落东南角栽植了一棵意杨树。7年过后,小杨树已长成大杨树,在高温时节,常有虫子从杨树上掉进原告孙清久家的院落,原告觉得给其生活造成影响,便和被告协调将杨树伐倒。但被告很喜欢院落前有棵大树,觉着兴旺,坚决不同意,双方为此心生隔阂。后来几年,原告常随儿女在外生活,在春节偶尔回来小住期间,原告多次请村干部出面协调砍伐杨树事宜,怎耐被告还是不同意,积怨越来越深的双方最终竟势同水火,见面互不理睬。近两年,年逾60的原告固定在老家居住,后面邻居家的杨树越长越高,枝叶覆盖面越来越大,大面积的树荫和不时掉落的虫子让原告十分窝火。眼看春天已到,因担心新一年又要“挨欺受罪”,原告遂于43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孙清长伐倒杨树,排除妨碍。

现场勘察情况表明,杨树主干底部周长已达1.9,高度已逾15,部分枝杆已伸至原告家屋顶上方,确实对原告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承办此案的林法官知道案件事实很清楚,判决也很容易,但一判了之极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加深两方近邻之间的怨恨。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给双方营造一个和睦相处的相邻关系,在得知被告现正和三十多岁的孙子一家生活,正在享受天伦之乐的情况后,遂三次邀请村治安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共同做被告及其孙子的思想工作。被告孙子认清法理和情理后,转而又和林法官一起做被告的解释说服工作。终于解开心结的被告孙清长同意砍树,但觉着面子上过不去。林法官遂又趁热打铁,在第二天召集双方在被告的院落中就地调解,最终不仅原告同意补偿被告损失200元,双方还约定各自将宅基地界址1范围内其他树木自行砍伐,并不再种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