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推进“五项制度”强化廉政队伍建设
作者:刘玉兔 吴国建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333
镇江市丹阳法院把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作为确保全院干警思想道德纯洁、执法办案廉洁、遵章守纪清洁的主要抓手,以“五项制度”落实为为依据,注重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强化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
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廉政监察员会议。主要用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部署主要工作任务、分析廉情守纪形势、讲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等。
汇报制度。廉政监察员每月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一次工作。主要汇报落实经常性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本部门人员廉洁办案和遵章守纪情况,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情况,本部门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等。
分析制度。每季度在廉政监察员例会中进行一次“勤廉守纪、服务意识”情况分析,主要是分析特点、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有序。
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全院通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主要通报廉洁办案、遵章守纪、服务态度、工作落实、信访举报、廉政监察员履职等情况。
问责制度。主要针对廉政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遇有违纪违规问题不主动做工作,不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而本部门人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要追究廉政监察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