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偿还赌债诈骗轿车抵押,明知是赃物而接受抵押。413,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王圣亚犯合同诈骗罪、徐文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王圣亚、徐文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087月至同年9月份期间,射阳县合德镇无业人员王圣亚因赌博欠下外债。为偿还赌债,被告人王圣亚决定以租车的名义诈骗轿车抵押出去,再用抵押所得的钱款去赌博赢钱还债。2008918,被告人王圣亚通过其同学余某,以需租车跑业务为由,从被害人吴某处租得桑塔纳轿车一辆,并签订租车协议。2008919,被告人王圣亚通过他人介绍,将该车抵押给建湖县近湖镇的徐文红。被告人徐文红在未审查该车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以30000元人民币接受了该车抵押。

案发后,被告人王圣亚所骗得的车辆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圣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文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接受抵押,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此依法作出上述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