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赌债诈骗 明知赃车还接受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804
本网盐城讯:为偿还赌债诈骗轿车抵押,明知是赃物而接受抵押。
2008年7月至同年9月份期间,射阳县合德镇无业人员王圣亚因赌博欠下外债。为偿还赌债,被告人王圣亚决定以租车的名义诈骗轿车抵押出去,再用抵押所得的钱款去赌博赢钱还债。
案发后,被告人王圣亚所骗得的车辆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圣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文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接受抵押,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此依法作出上述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