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院:打造三大机制 护航金融安全
作者:瞿廷英 陈蓉蓉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287
2012年3月3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座谈会,泰州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负责人、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审理的涉金融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涉金融商事案件的情况,征求了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对泰州法院开展维护金融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泰州地区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长快、案件类型新、法律适用难”的特点。2008年到2011年,全市金融纠纷案件每年受案数分别为1287件、1800件、2423件、3556件,案件增长幅度远大于其他类型案件。除传统类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出现了储蓄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且新类型案件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在金融纠纷案件中,往往会因双方当事人利益悬殊而矛盾激烈,处理不好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依法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泰州中院牢固树立依法服务、能动司法的理念,着力打造三大机制。
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机制。根据金融纠纷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度,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纠纷有效解决;加强对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的分析研判,总结工作经验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统一全市审判尺度。
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与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互通信息资源;向金融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全面了解金融业的发展动态以及金融企业的司法需求;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发放效果。
积极参与构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契机,积极构建司法诚信体系,建立失信企业及个人名录和曝光机制;组织专人分析金融纠纷案件,梳理其中潜在的金融风险并形成调研报告,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通报;走访金融企业,为金融企业完善工作机制提供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