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支持和帮助法院开展清积工作,为清积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了优良的社会环境。一是深入调研,及时制定跟踪监督措施。该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法院的工作汇报,摸清积案底数,及时掌握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序时进度。根据积案的数量、案件积存时间、案情和主体性质以及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情况,进行分门别类,逐案分析,从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调研,以便及时跟进监督措施。二是组织力量,全面协调积极排除阻力。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联动成员单位协调,监督其履行联动职能,并经常督促涉案各镇书记、镇长履行责任,督导其想方设法化解和消除本辖区执行积案。三是跟进监督,努力打造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阳光工程。该县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支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同时,及时跟进监督,努力打造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阳光工程。县人大相继4次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30余人次参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使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破解了一个又一个执行难题,排除了一道又一道阻碍执行的屏障,为法院赢得了主动,提高了效能。在人大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之下,相继执结了9件执行积案、难案和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