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331,如皋法院白蒲法庭的法官来到巡回审判点丁堰镇赵明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地开庭、现场调解、当庭审结,既妥善化解了矛盾,又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如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把巡回审判作为便民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三个并重”提高巡回审判效果。一是注重定分止争与推进诉调对接并重。坚持把调解优先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重要原则,注意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主动与当地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指导,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注重拓宽调解渠道,用足调解资源,以巡回法庭为重要平台,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村镇干部、宗族公亲等参与调解,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调解,实现定分止争,促进案结事了。二是注重便民诉讼与深化普法教育并重。坚持把“审结一案、教育一片”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力求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功能,重点选择涉及赡养、抚养、扶养、邻里纠纷等案件,以及在当地有影响、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扩大办案效果。三是注重审判效率与培养锻炼法官并重。坚持把巡回审判作为培养锻炼法官的重要途径,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有意识地轮流安排年轻干警参与,通过即审即结这种快节奏、近距离、高要求的审判工作锻炼,提升办案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道德、民俗、情理化解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