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清理执行积案收到明显效果。日前,该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积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薛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2009213日泰兴市法院依法委托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执行,执行依据为泰兴市法院作出的(1997)泰刁民初字第4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此案执行难度极大,时间长达 12年,原先的借款本金5360元及逾期利息5936.74元已累计至11296.74元,被执行人薛某长期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高港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薛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薛某所欠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发生在薛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薛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薛某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故依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薛某之妻张某为被执行人。

长期下落不明的薛某迫于压力终于露面,执行法官当即对其教育,敦促薛某主动履行拖了12年未执行的借款。在执行法官艰苦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薛某一次性给付李某5500元。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已领回了这笔款项。

至此,一起长达12年未能执行的积案得到了圆满执行,依法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