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加强非诉执行案前协调有成效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514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主动向县政府争取支持,并加强与县级各部门、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开展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形成行政执法合力,从而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了有效改善。
一是建立互动协作机制。该院建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互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行政庭在受理申请后,依据法律程序,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方针,迅速完成审查、立案、现场勘察等步骤,将案件落实到人,迅速介入。所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按照省高院规定办理,审查中,及时依照行政机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准予执行裁定一经作出立即交付执行,使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形成互助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任务的完成。
二是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把办案过程作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的过程,注重情、理、法结合、积极调解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求得和谐。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最终依靠法官的调解和法律的威严解除双方积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自觉履行,消除分歧,化解矛盾。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该院加强对行政机关案外的培训指导。对同一类案件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司法建议、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授课等形式引起行政机关的关注,帮助他们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数量。此外,切实增强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普及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