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日前,被告人俞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1月28日下午,被告人俞某在该区工业园区王某家与前来讨要女儿工资的张某(男,41岁,本案被害人)及其妻弟刘某发生冲突,后被告人俞某将张某打伤,致张某左上颌骨额突、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俞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鉴于被告人俞某认罪悔罪,且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俞某表示谅解,故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