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积极组织调研 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
作者:张向阳 蒋俊峰 发布时间:2009-03-25 浏览次数:449
近年来,该院先后邀请教育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和人民陪审员等参加座谈,共同探究如何根据现今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寻求工作突破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举办家长培训班,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该院针对单亲家庭和父母素质不高、管教方法不当的家庭,在社区举办家长培训班,通过案例探讨、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管理和法制教育的能力。2000年以来,已经举办40期家长培训班,近万名家长参加学习和培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制意识。该院派出3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并善于进行法制宣传的法官担任合作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设讲座,参与学生活动。并会同教育局在相关学校设立问题学生谈心点,通过当地发生的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克服不良行为习惯,树立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三、延伸合议庭司法职能,共建青少年权益保障体系。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推行庭审之前和被告人见面、和家长见面、和学校及基层组织见面的“三见面”制度,让法庭教育有的放矢。让熟悉青少年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并推行圆桌审判,使未成年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体会到司法的温情。合议庭成员还积极与家庭、社区和学校沟通联系,广泛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帮助青少年重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组建未成人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四、有效运用广播媒体,开设普法宣传空中课堂。2007年以来,该院先后3次与泰州人民广播电台开办“预防青少年犯罪空中课堂”,向广大的青少年及其家长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知识,指导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众达4市3区近百万人。并在电台中公布法院青少年维权电话号码,及时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帮助。
五、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竭力帮教非监禁少年犯。该院针对未成年罪犯可塑性强的特点,继续做好庭审教育的延伸工作,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及时移送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审理和矫正的“无缝”衔接,防止脱管、漏管,避免出现管教真空期。和区司法局商定设立未成年罪犯帮教点,将跟踪回访帮教作为日常工作,定期了解少年犯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针对性帮教。近年来,跟踪回访300多人次,有效防止未成年罪犯的再次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