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诉前调解保障“菜篮子”工程
作者:徐平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572
太仓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践行群众观点,努力探索司法调解方式,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日前,太仓法院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群众“菜篮子”工程的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纠纷,为地方政府顺利推进惠民公益实事工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启动对兴业楼农贸市场整体提档升级改造,是太仓市城厢镇改善和丰富市民“菜篮子”的重要实事工程。2011年12月,城厢镇委托太仓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和齐某进行前期改造。工程完成后,该物业管理公司和齐某自认为城厢镇政府将农贸市场委托其经营管理,遂向38家经营户收取摊位费等费用40余万元。城厢镇发现后,即要求两当事人退回已收取的摊位费,两当事人认为其前期市场改造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城厢镇应当作出适当经济补偿,否则不予退还。由于双方对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38家经营户遂该物业管理公司和齐某没有市场经营管理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当事人退还摊位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诉前调解人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着力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认为满足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调解人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由于两当事人对城厢镇的做法有抱怨,情绪相当激烈,并扬言如城厢镇不给适当经济补偿,将逐级上访。调解过程中,一方面耐心听取被告方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对其讲清法律利害关系,帮助其理清补偿的范围,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两当事人最终与城厢镇政府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同意并返还已收取的38家经营户的全部摊位费。至此,这起因不合理收取市场摊位费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